所得稅(租金收入)重點整理
個人房屋出租之租賃所得,申報與計算方式一覽(一般情形+政府租屋政策)。
1) 定義與法源
- 個人出租房屋自承租人取得之租金收入,屬綜合所得稅之租賃所得。
- 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第1項第5類與財政部規定辦理。
2) 申報原則
- 採結算申報:於次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時申報。
- 租賃所得=全年租金收入 − 必要損耗及費用(標準或列舉)。
3) 計算方式
方式A|標準費用(無單據)
- 一般情形:直接以租金收入的 43%作為必要費用扣除,57%列為租賃所得。
方式B|列舉費用(有單據)
- 可憑證列舉:修繕費、管理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保險費、房貸利息(符規定)等。
- 若實際費用高於43%標準,建議採列舉以節稅。
4) 政策性出租(免稅額/較高費用率)
符合下列政府方案者,超過免稅額部分可適用較高之必要費用率:
| 方案 | 每屋每月免稅額 | 超過免稅額之必要費用標準 |
|---|---|---|
| 出租予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 | 15,000元 | 無憑證者:43% |
| 供社會住宅使用(政府承租) | 15,000元 | 無憑證者:60% |
| 委託代管業/包租業轉租(居住用途≥1年) | 6,000元 | 無憑證者:每屋每月超過6千至2萬元部分:53%;超過2萬元部分:43% |
以上依財政部公告與稅務入口網說明;詳細門檻、文件與適用期間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5) 算例
- 一般出租:年租金 300,000 → 租賃所得 ≈ 300,000 × 57% = 171,000
- 包租代管案例:每月租金 23,000;超過6,000至20,000部分(14,000)按53%為必要費用、超過20,000部分(3,000)按43%為必要費用;再合計全年金額計算。
6) 仲介實務提醒
- 請屋主如實申報租金;未申報遭查獲將補稅並處罰。
- 協助屋主評估:標準43%或列舉哪個較有利,並留存相關憑證。
- 契約條款勿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;以免違反規定。
- 若出租給公司或機構,留意扣繳與健保補充保費等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