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稅負小教室
台灣土地增值稅懶人包
資料整理自財政部及地方稅務機關公開說明
💡 買賣土地/房屋過戶時,常見的「看不懂」就是土地增值稅。

土地增值稅是什麼?一次看懂重點

土地增值稅是針對「土地自然漲價」課徵的稅,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, 由稅捐機關依公告土地現值、持有期間與用途,核算應納稅額。

課稅範圍與納稅人 自用住宅 10% 優惠稅率 20 / 30 / 40% 累進稅率 一生一次 · 一生一屋 農地符合條件得申請不課徵
快速記憶公式(概念)
土地漲價總數額 =
現在土地現值 − 原始土地價值(經物價指數調整)
  • ● 對「自然漲價」部分課稅,而非對全價課稅。
  • ● 一般稅率採 20% / 30% / 40% 累進。
  • ● 符合自用住宅條件,可申請 10% 優惠稅率。
實際稅額仍以各縣市稅捐機關核定為準,本頁僅供概念性參考。

一、土地增值稅的意義 基本觀念

土地增值稅是對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於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, 就「土地自然漲價」的部分課稅。若土地沒有漲價,就不會產生土地增值稅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0]{index=0}

1. 課稅時機

  • 土地買賣、交換、政府照價收買等,有償移轉。
  • 贈與、遺贈等,無償移轉。
  • 已規定地價土地的設定典權(出典時預徵,回贖時可退還已納稅款)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1]{index=1}
買賣 贈與/繼承 政府徵收或照價收買 設定典權

2. 納稅義務人是誰?

  • 有償移轉(買賣、交換):原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。
  • 無償移轉(贈與、遺贈):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人負責繳納。
  • 設定典權:出典人為納稅義務人。
  • 信託土地:在信託存續中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,原則由受託人負責納稅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2]{index=2}

小提醒:實務上多由地政士協助申報,但稅法認定的納稅義務人仍是上面列的人。

3. 申報期限與流程概念

  • 申報期限:自訂定買賣契約(或贈與、典權契約)之日起 30 日內,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申報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3]{index=3}
  • 申報內容:土地移轉現值、原始取得資料、是否申請自用住宅優惠或農地不課徵等。
  • 核定與繳納:稅捐機關核定後,寄出稅單,限期繳納,繳清後才能辦理過戶登記。

若逾期申報,實務上會以稅捐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核定,可能與原本預估的稅額不同。

二、土地增值稅怎麼算? 稅基與稅率

核稅核心有兩個:土地漲價總數額適用稅率

1. 土地漲價總數額(稅基)

概念上可理解為:

土地漲價總數額 = 「移轉時土地現值」 − 「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(依物價指數調整後)」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4]{index=4}

真正計算時會由稅捐機關依公告土地現值、物價指數等公表數據計算,並非單純用買賣價差。

2. 一般累進稅率(20%/30%/40%)

一般情況(非自用住宅優惠),土地漲價總數額會依漲價倍數分成三級,適用 20%、30%、40% 累進稅率; 若持有時間較長,部分級距還可享有減徵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5]{index=5}

※ 下表僅為理解用的概念整理,實際稅額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級距概念 漲價倍數(概念說明) 名目稅率 說明
第 1 級 漲價未達原價的 100% 20% 漲幅較小,適用最低級距稅率。
第 2 級 漲價超過 100% 未達 200% 30%(可依持有年限減徵) 持有超過 20、30、40 年,依規定有不同比例減徵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6]{index=6}
第 3 級 漲價超過原價 200% 以上 40%(可依持有年限減徵) 漲幅最高級距,稅負也相對較高。

3.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(10%)

若出售的土地為符合條件的 自用住宅用地,且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, 土地增值稅可以適用 10% 單一稅率,而非一般的 20%~40% 累進稅率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7]{index=7}

  •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。
  • 於出售前已辦妥戶籍登記,且在一定期間內未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  •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 公畝,非都市不超過 7 公畝等限制。

各縣市對「自用住宅用地」的審認細節略有差異,送件前建議先向地方稅捐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。

4. 一生一次、一生一屋與重購退稅(簡要觀念)

  • 一生一次:土地所有權人一生中,有一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,可申請 10% 優惠稅率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8]{index=8}
  • 一生一屋:配合自用住宅條件,亦有相關優惠認定與次數限制,實務上俗稱「一生一屋」。
  • 重購退稅: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,一定期間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,且符合規定,已繳土地增值稅得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9]{index=9}

以上優惠涉及細節(例如時間限制、面積限制、同戶籍家人名義等),實際申請前務必比對最新法令與地方稅捐機關公告。

5. 簡化計算示意(僅供觀念參考)

例如:某土地原始規定地價(經物價指數調整後)為 500 萬元,移轉時公告現值為 1,100 萬元, 則土地漲價總數額約為 600 萬元。假設全部落在同一稅率級距,概念上可簡化為:

  • 若適用一般 20% 稅率:600 萬 × 20% ≒ 120 萬。
  • 若符合自用住宅 10% 優惠:600 萬 × 10% ≒ 60 萬。

真正核算時會依實際級距、累進差額與持有年限減徵等因素調整,上例只用來幫助理解自用住宅優惠的大方向差異。

三、哪些情況可以減徵、免徵或不課徵? 節稅方向

土地增值稅不是每次移轉都「重稅」,只要符合法定條件,有機會減輕稅負。

1. 持有時間長,可減徵部分稅額

土地持有年限超過 20 年、30 年、40 年以上,對第 2 級、第 3 級稅率,可依規定按比例減徵, 讓長期持有者的有效稅率降低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10]{index=10}

2.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 → 可用 10% 稅率

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只要在面積、實際使用、戶籍登記、未出租營業等條件符合規定, 就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適用 10% 優惠稅率。

3. 農地符合「農地農用」條件 → 可申請不課徵

為落實農地農用政策,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業用地,在移轉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:contentReference[oaicite:11]{index=11}

常見要件包含:

  • 土地為農業用地,實際從事農業生產。
  • 申請人具備法定身分與耕作事實等,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
各地認定標準略有差異,建議實際申辦前洽詢所在地稅捐機關。